青海省纪委监委最新通告

关于正式启用电话举报受理系统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的重要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省纪委监委统一建设的“”电话举报受理办公室,现已建设完成,于年4月15日起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电话设置情况群众可通过电话反映属于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和批评建议,反映人电话号码属地为青海省的,直接拨打;反映人电话号码属地为青海省外的,请加区号,即-拨打。各市州纪委监委原举报-、-、-、-、-、-、-、-、-举报电话已全部切割至电话举报受理平台,由省纪委监委统一接听受理。二、举报电话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事项(一)受理范围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二)不予受理的事项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2.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3.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若申诉人提出申诉事项,可通过来访、来信、网络等其他方式。三、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四、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8:00为人工接听时间,周六、周日及其余时段为语音留言。五、其他西宁市纪委监委原举报受理电话-,自年4月15日起停止使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原举报电话继续保留,作为受理群众诉求或咨询的联系电话,不再作为专门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电话。特此通告。

中共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青海省监察委员会

年4月15日

来源/青海日报

监制/史凯

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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