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严惩交通违法行为,3种行为罚200元

2月23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获悉,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近期开展规范路内临时停车点、整治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工作。

即日起,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罚款元

为进一步净化市区内交通出行环境,即日起,西宁交警将持续组织开展六类十种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其中对三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元的处罚,包括:主次干道和支路上集中的枢纽场站、大型市场、住宅区周边、商贸场所等交通秩序乱的违法停车行为,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禁止掉头和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

7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分并罚款

除了3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罚款元以外,7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分并处元罚款,分别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被罚款元,记2分;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被罚款元,记2分;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将被罚款元,记3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超车或者穿插等候车辆面临罚款元,记2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会被罚款元,记3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被罚款元,记3分;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将被罚款元,记6分。

撤销、增设、调整几处路内临时停车点

近期,西宁交警协同交通、规划和城管部门联合全面实地排查市区机动车停车位布设情况,将结合道路路幅宽度、停车需求大小、单行交通组织等实际情况,整体优化机动车临时停车点的布局,有选择的撤销、增设和调整几处路内临时停车点,使道路空间资源利用最大化,切实提高车辆停放与通行的效率。

此外,针对这十种较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西宁交警将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严管重罚,采取记分与罚款并处的措施,切实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新闻加点料

多部门联合打击治理机动车非法运营

近年来,西宁市开展多次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运营现象仍屡禁不绝。2月23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将从西宁市运管处、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宁市城管局、四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四区下设4个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组为常设机构,专门从事长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确保工作的长期性、长效性、常态化。

据了解,由交警、城管、运管、治安部门联合组成的执法小组,将对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市区主要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以及西宁交警支队设置为禁停罚记3分的10处黑车点重点治理。

对10项非法营运行为开展治理

其中包括,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涉牌涉证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城市道路机动车上散发小广告、兜售商品等行为,城市道路机动车上乞讨行为,异地出租车在市区从事客运班线经营或驻地营运的非法行为,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全市违规停车行为,影响交通的乱摆摊、乱设点行为。

此次打击车辆非法营运工作与以往相比,主要将采取将采取集中整治、日常巡查、举报奖励制度、从严处罚及曝光的方式,由交警、城管等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市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地进行清理整治,联合执法组按区域分工在市区主要路段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打击市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和流动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

开展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通过举报奖励的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中,凡因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查扣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非法参运车辆予以扣押,并依照《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一次给予元处罚,第二次给予元处罚,第三次给予00元处罚。

运管部门对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给予一次计20分的计分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使用套牌、报废、拼装、改装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记分、扣留等处罚,设立曝光台通过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型车号进行曝光,对参与非法营运的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作者:西海都市报记者侯金花

监制/史凯

责编/张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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