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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了公共利益及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山东多地公布一批土地征收公告。

烟台

近期,烟台公布一批土地征收公告。其中7宗地块位于福山区,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建设,土地性质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住用地、公路用地等。

另外两宗拟征收土地位于蓬莱区,一宗为烟台市天然气输气管线一期工程小门家站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另一宗则为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工程项目提供建设用地。

号公告

该公告中共包含7宗地块,均位于福山区。共涉及到18个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土地性质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住用地、公路用地等。

烟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烟征启公告〔〕号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福山区招贤东路西,金山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厅街道办事处庞家沟、义村居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福山区东道平村南、烟青一级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里镇西道平村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福山区张栖线南、冯家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格庄镇黄连墅、大芹子夼村委会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福山区炮山路东、台北南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大杨家居委会

用途:商住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福山区奇泉路东、县府街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洋街道办事处城西、上夼、下夼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福山区福桃路东、荣乌高速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镇卫家疃、葛庄、家后、西庄、楼底、东碓、崇义、南涂山、蔡家夼、贾家疃、楚塘村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福山区港城西大街北、福山一中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洋街道办事处泉水眼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七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五、六为公路用地,地块一、三、四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福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年4月12日

号公告

该宗土地位于蓬莱区小门家镇吕家洼村,主要用于建设烟台市天然气输气管线一期工程小门家站。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号

为提供烟台市天然气输气管线一期工程小门家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小门家镇吕家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门家镇吕家洼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烟台市蓬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及烟台市蓬莱区相关规定执行。涉及集体土地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蓬莱区小门家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年4月12日

号公告

该公告共包含两宗土地,一宗土地位于蓬莱渤海燃气管道有限公司南,另一宗土地位于潮水镇平畅李家村,这两宗土地都将用于建设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工程项目。

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项目是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重点工程,是烟台港加快港产城融合发展、打造进口油中转和液化品集散中心港的关键举措。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号

为提供烟台港原油管道复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蓬莱市渤海燃气管道有限公司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门家镇得口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蓬莱区潮水镇金柳路以南,银杏大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水镇平畅李家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地块1、2均为管道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烟台市蓬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及烟台市蓬莱区相关规定执行。涉及集体土地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蓬莱区小门家镇、潮水镇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地块1由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地块2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年4月12日

德州

5月1日,德州市德城区房屋征收中心公布《堤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东风路以南,新建路以北,岔河西大道以西,湖滨路以东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

《公告》明确,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泰安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泰安这些村

肥城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肥征启公告〔〕17号

为保障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青兰高速南侧,起点位于肥城市桃园镇仁贵山村北的青兰高速,终点位于王庄镇郝庄村。途经桃园镇镇、王庄镇辖区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桃园镇东伏村;王庄镇田庄村、西徐村、东孔村、郝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厅的通知》(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年4月26日起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年4月26日

菏泽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土地征收预公告、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一则牡丹区何楼街道鲁南高铁安置区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手续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菏征预公告〔〕19号

为保障菏泽市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亿华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东方社区耕地、东方社区林地以南,东方社区耕地以西,东方社区耕地以北,东方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东方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年5月12日至年5月13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年5月11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人民政府

年4月26日

牡丹区何楼街道鲁南高铁安置区项目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手续的公告

为了何楼街道鲁南高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牡丹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并办理使用手续的公告:

一、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何楼街道鲁南高铁安置区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刘城行政村耕地以南,刘城行政村耕地以西,刘城行政村耕地以北,刘城行政村耕地以东。用地总面积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何楼街道刘城行政村。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使用手续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青苗面积和附着物数量,刘城行政村青苗补偿为13.万元,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为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总额为16.万元,由何楼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刘城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到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并办理使用手续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补偿款直接拨付给产权人。

三、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并办理使用手续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年4月16日起,至年4月25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年4月16日

滨州

记者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滨征公告〔〕16号于近日发布,15宗拟征收地块均位属市东街道、滨北街道、市西街道、彭李街道,后期将用作住宅、教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滨州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16号

为提供滨州市滨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杨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杨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杨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滨北街道。

东至山东滨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土地;

南至滨北街道皂刘居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滨北街道皂刘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北街道皂刘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西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土地;

西至滨州黄河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裕民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土地;

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海新城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郭集居土地;

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郭集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郭集居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郭集居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郭集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市西街道南海社区土地;

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南海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西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南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西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北至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益民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彭李街道南石居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新庄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彭李街道南石居土地;

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新庄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彭李街道。

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彭李街道南石居土地;

西至彭李街道南石居土地;

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李街道南石居委会、新庄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土地、滨州市滨城区第二中学土地、滨州隆福悦园置业有限公司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文苑社区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文苑社区土地、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北郝社区居委会、文苑社区居委会。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7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自然资发〔〕4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0万元,Ш级区片每亩补偿6.3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滨城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5月6日至5月10日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

年5月5日

临沂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16号

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泰山路与厦门路交汇处东南。东至青少年培训基地西侧道路,西至泰山路,南至伏庄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厦门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陈家村社区、伏庄社区、官路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河东区芝麻墩街道沈阳路中段。东至沃尔沃路,西至李公河,南至国有储备地、范家沟社区集体土地、湾子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地、湾子社区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湾子社区、范家沟社区。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青少年交流中心(临沂)项目及沈阳路中段(李公河东路-沃尔沃路)修建项目建设。上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年5月6日至年5月18日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拟征土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

联系-

临沂市人民政府

年4月30日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青少年交流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年省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中,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青少年交流中心项目位列其中,总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

黄岛

近日,张家楼南北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申报申请书获批复。批复称,同意将青岛市黄岛区12.公顷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同时征收0.公顷建设用地,总计土地13.公顷,并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划拨给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用于张家楼南北通道工程建设项目。

土地所属为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街道王家洼子村、小泥沟头村、张家楼村、张家屯村。

高青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田镇四街改造建设项目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及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青苑路以东、芦湖路以西、田横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区域内属于国有土地上的部分房屋及地上附属物。但近二十年来建设成规模、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不影响四街改造总体规划的住宅小区除外(如:黄河路北沿街房、司法局生活区、实验小学生活区、民政局生活区、公路局生活区、林业花苑、车站生活区、王府井商业区、油棉厂生活区、新华盛生活区、文化北路供电公司生活区、文化北路工商银行生活区、县政府生活区、检察院生活区、粮食局生活区、公安局生活区、面粉厂生活区、原土管局生活区、农业局生活区、科技局生活区、丝绸公司生活区、油区工委生活区、和平家园、温馨家园、鑫瑞园、鑫源小区、润馨家园、田兴嘉园、金田苑、金色家园、至诚景园、兴隆花园、田春花苑、舒然苑、至诚馨园、泽园小区、建设花园、元和春天、碧水佳苑、阳光家园、福邸家园、御泉豪庭、摩托城、至诚祥园、盐业公司住宅楼等)。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高青县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田镇四街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田镇四街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人民政府

年5月6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烟台市人民政府、今日德州、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滨州市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网、高青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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