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塔岭北路一支路道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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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年10月19日,我局质安站在对塔岭北路一支路道路工程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众多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并于当日签发质安监()改字第2-49号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立即停工整改,但该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均逾期未签收,项目未按要求停工整改。鉴此,我局质安站于年10月25日下达了《关于对塔岭北路一支路道路工程扬尘治理及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实施约谈的通知》(九建质安管字〔〕号),两次组织约谈,但相关责任主体未高度重视,约谈核对参会人员身份时发现,监理单位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伪造身份证件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件冒充总监理工程师参会并签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质量问题

1.管材、砂石等原材料进场检验记录不全;

2.未按图施工,局部区域未设计要求铺设20cm级配碎石垫层,人行道处未按设计要求敷设渗排管;

3.雨水管接口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不同材质管材接口存在较大缝隙,路基填料内夹杂植物根叶、垃圾等物质未清除;

(二)安全及扬尘问题

1.施工资料未报审(开工申请报告、公司资质、人员组织机构、各专项方案等);

2.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3.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未到岗履职;

4.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履行报告义务;

5.道路积尘严重,现场易扬尘材料未覆盖,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住建部规范性文件精神,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九江市建筑市场秩序,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对江西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有关上述存在的问题情况予以全市通报。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照施工图、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完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签章确认合格,报我局质安站复核。

2.定于年11月8号下午2点30分,在九江市住建局质安站五楼会议室,约谈江西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对本工程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涉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报。

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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