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青海这13人被

近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刘某某、马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十三名。

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甲依靠同学、朋友等关系,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马某乙、冶某某、张某甲、张某丙、马某乙、马某丁、白某某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组织,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公共场所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催款、讨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被害人受伤住院,且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持刀聚众斗殴,扰乱经济社会生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甲、马某乙、杨某某、冶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之规定,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实属恶势力犯罪团伙。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甲、杨某某、马某乙、冶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马某丙、马某丁、白某某及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朱某某、索某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分别涉嫌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有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甲、杨某某、马某乙、冶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马某丙、马某丁、白某某及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朱某某、索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民和县人民检察院

监制/史凯

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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