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
新年新期待
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将自年1月1日实施。
年1月后,很多人每月都可以省下一笔钱!
1月起,国企职工工资或有新变化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企业施行新的工资决定机制。
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有望再涨
从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每年元提高至元,再增设4个较高档次标准。调整后,我省缴费档次标准分别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2元、0元、3元、0元15个档次标准。
贫困人员可继续执行原元的最低缴费标准,并由政府全额代缴。从年1月1日起,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年、年可继续实施每年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并由政府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重度残疾人仍按每人每年元档次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
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方案》还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1月1日起,手机卡可异地销户
12月16日,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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