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4个月西宁一男子酒后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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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民,应当在人民警察执法时听从指挥,并给予支持和协助。但西宁一男子不仅妨碍民警执法,还对民警大打出手。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6月4日1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南川工业园区分局同安路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后出警,民警赶到创业路碧柳水岸小区后,发现名叫亮亮的男子醉酒躺在小区大门口路边昏睡。

民警唤醒亮亮并询问基本情况、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民警在多次亮明警察身份的情形下,亮亮拒不回答问题,同时出言辱骂民警,还大打出手殴打民警,并将一名辅警打倒在地。随后,在警告无效的状况下,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了亮亮,医院醒酒。

8月13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亮亮提起公诉。

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亮亮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亮亮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以犯妨碍公务罪罪名,判处拘役4个月。(文中人名为化名)

城中法院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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