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启动,缴纳100

7月1日起,由省总工会组织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启动,参加该项计划的职工每年缴纳元互保金,医疗补助比例最高可达%。截至目前,第一期已有30万职工纳入该计划,今后农民工也将纳入该保障范围。

据介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是工会运用经济手段和长效帮扶方式,让患病住院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基础上再得到一定的补助,使患病住院职工进一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重要保障制度和活动。此举是为可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交纳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第一期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从年7月1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参加第一期活动的职工需缴纳互保金元。

补助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待遇后的自付部分(不含自费医疗费用),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予以补助。

自付费用元以上至00元(含00元)的部分,补助40%;01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001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补助%;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保活动的医院、医院、青海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后,及时到省总工会委托服务机构——中国人寿青医院的窗口进行结报。

此外,参互职工在各市(州)、县(市、区)医院住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9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当地中国人寿公司柜面或西宁大病管理服务中心(城西区新宁路20号)进行结报;参互职工在玉树州各县(市)和海西州天峻县、冷湖行政区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30日内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有关凭证,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总工会、行政区工会办事处转交,中国人寿青海分公司安排工作人员每月一次到各县(市)总工会、行政区工会办事处集中进行审核结报。

据悉,第一期互保补助办理截止日期为年10月31日。

来源:西海都市报记者杨健

监制/史凯

责编/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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