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西宁6件事一泡尿50元城管开

一、高速路上货车变“火车”高速交警携热心司机共同灭火

焦点

青海省交警总队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辖区发生了一起货车轮胎自燃事件。

图文

一辆货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车辆的后轮正在燃烧,当时高速交警正在处理另一起事故。

民警:我大队民警正在京藏高速公里处,处理一起单方事故,7时50分许,我们听到对象传来砰的一声,值班民警怀疑是车辆爆胎,随即看到对象车道有一辆半挂车停在路边,并且车辆的右后部发出浓烟。

民警立即过去,发现车辆的右后轮已经开始燃烧,随即从警车上取出灭火器进行救火。

民警:赶回车内取回灭火器出来,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但是由于车辆轮胎燃烧速度较快,而且我们的灭火器容量有限,火势不能有效的进行控制。

警车上的灭火器用完以后火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高速交警立即在高速公路上拦停车辆寻求灭火器。

民警:随即我们也是拦停过路的司机,也是请求过路司机共同控制火势,同时我们也是拨打了,请求消防部门前来支援。

高速交警和司机们对火势进行控制的同时,消防部门也是及时赶到现场对着火车辆进行灭火工作,并对货车其它轮胎进行洒水工作。

王晓彬青海省交警总队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事故也未造成人员伤亡,而且也是通过前期对火势的控制,也未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高速交警及时对火势的控制才没有导致车辆有较大的损失,通过对司机的询问,轮胎起火是因为司机长时间使用制动造成轮胎自燃。

民警:我们对司机询问得知,这辆车是沿平阿高速往平安方向行驶,平阿高速青沙山路段往南是一个长下坡路段,他在长下坡路段由于连续的制动使刹车片过热,然后引起轮胎的一个爆胎,而且刹车片过热以后使轮胎起火。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的货车驾驶员,夏季行车前一定要检查好轮胎,切勿在长下坡路段长时间使用刹车致使轮胎过热而发生自燃。

二西宁市重点工程进度加快凤凰山快速路力争年内通车

焦点

凤凰山快速路工程项目自年开工建设以来,截至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力争年内通车。

图文

凤凰山快速路西起通海路,东至湟中路,全长11.57公里,路基宽34米,沿线设置5座立交(羚羊路立交、海湖路立交、园树立交、劳动路立交、建国南路-德令哈路立交)、3座桥梁(火烧沟大桥、六一路高架桥、苦水沟大桥)、2条隧道(植物园隧道、南山隧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污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

项目年开工建设,截至目前植物园隧道(米)、南山隧道(米)已贯通。火烧沟桥、六一路高架桥及苦水沟桥共完成桩基根、承台65座、桥台8座、墩柱64根,预制箱梁架设片,完成总工程量90%。海湖路立交、园树立交、劳动路立交及建国南路-德令哈路立交共完成桩基根、承台座、桥台12座、墩柱根。

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园树立交已展开各匝道及主线桥施工,正在进行砼箱梁、钢箱梁架设、防护栏浇筑及部分桥面铺装。据西宁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凤凰山快速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吴振杰介绍,凤凰山快速路项目建设克服了土方易坍塌、流沙层技术难点等困难,今年3月按工期计划复工后,整个项目计划年内建成。

凤凰山快速路工程项目全线共计完成土方挖运.3万立方米,填筑54万立方米,抗滑桩施工根。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力争年内通车。

三、两万余人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笔试

焦点

5月26日,年青海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年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教师笔试开考,2万余人参加笔试竞争个岗位。

细节

据了解,今年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任务为:3个招聘批次、个招聘岗位。截至目前,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招聘和市州(县乡)事业单位例行招聘都已启动。今年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际岗位数个,其中统一招聘岗位个,高校等单位自主招聘岗位个。此次省直招聘岗位中参加26日统一笔试的岗位个,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个,创历年新高,人岗平均比是24.6:1;另外还有个自主组织招聘岗位和80个考核聘用岗位,报考这部分岗位的考生将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考试考核。今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共涉及12个实施项目县,招聘特岗教师名。经过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有人符合报名条件,招聘人岗平均比例为4.3:1。市州(县乡)例行招聘中,全省8个市州共提供个招聘岗位,应考人数人。各地区考生均在各自考点也于26日同步参加统一笔试。

当日,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设省直、西宁、海东、海南、海西、海北、黄南、果洛、玉树9个考区,44个考点,个考场。特岗教师招聘设省直1个考区,1个考点,27个考场。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的全国部分省市联考。考试结束后,5月27日省考试中心派专人赴北京领取试题标准答案,28日开始组织阅卷工作,将抽调60名汉文阅卷专家、10名藏文阅卷专家。客观题阅卷采用全封闭的方式,主观题阅卷采取半封闭方式。

此次笔试工作结束后,省人社厅将同招聘工作各成员单位一起,认真做好后续面试、体检、政审等各环节的工作,力争8月底前完成特岗教师招聘,9月底前完成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并提前为10月份的第二轮招聘工作做好准备。

四、是他!在西宁小桥大街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潜逃6年

焦点

5月26日凌晨3时左右,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追逃中队民警迅速出击,将潜逃6年的交通肇事嫌疑人刘明某捕获归案。事情还得从年说起……

图文

年01月04日凌晨04时12分许,驾驶人刘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粤BEZ号“本田雅阁”(套牌)小型客车,沿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小桥大街38号院门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陈世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青AR*号“吉利”牌小轿车尾部相撞。驾驶人刘明某、陈世某及乘车人周媛某、韩海某均不同程度受伤。同年4月6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迅速出警,及时将4医院救治。

经事故大队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刘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刘明某被确定为交通肇事嫌疑人。

然而,案发后,同时也负伤的驾驶人刘明某却于年01月12日凌晨,趁着浓浓的夜色,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逃逸。这一逃就是6年。

办案民警核查事故双方车辆均未参加任何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时,伤者陈世某伤情较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在医院期间,已花去高昂的救治费用。最终,陈世某因抢救无效于同年4月6日死亡。

犯罪嫌疑人刘明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医院治疗期间逃逸,性质恶劣,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大队依法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同时,大队一方面通过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通告,督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一方面积极查找线索。但嫌疑人刘明某一直潜逃,下落不明,案件侦破陷入困境。

6年时间里,尽管办案民警换了好几拨,但追逃中队始终没有放弃侦查缉捕工作。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西宁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针对案情特点,不断地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多方查找案件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年5月25日晚,贵德县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事故大队追逃中队立即组织该案件原办案人员等,迅速成立抓捕小组,于5月26日凌晨3点赶往贵德县,在贵德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犯罪嫌疑人刘明某捕获归案。随后,办案民警连夜将犯罪嫌疑人刘明某押解回西宁。

经审,犯罪嫌疑人刘明某对自己无证、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26日18时,办案民警将刘明某羁押至西宁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下一步,将对犯罪嫌疑人刘明某依法提请逮捕。

五、一泡尿50元!城管开出20多张罚单

焦点

不文明遛狗行为已成为我市一大顽疾。对此,今年我市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不文明遛狗行为的执法力度。

图文

5月24日,记者从四区城管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四区城管部门根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任凭宠物狗随地大小便,并未及时清理的狗主人已开出多张罚单,其中城中区开出了12张罚单、城西区开出了5张、城北区开出了3张。

据了解,今年3月20日,城中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中心广场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在中心广场绿化带中遛狗,任凭狗随地大小便,并且未及时清理,造成路面污染,其行为是未认真履行养狗人对狗的监护责任。城中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对宠物狗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对其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今年城中区对饲养宠物不文明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4月20日,一市民在城南人民广场遛狗时,因狗随地便溺未进行及时清理,造成路面污染,被城中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并对其进行了5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宠物狗随地便溺较为严重的都是在广场区域,这是因为很多市民在早、晚饭后出门散步时都会带上宠物狗。城中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市民通过创城逐步提高了环保意识,很多遛狗的市民都会带上纸巾以便在狗狗便溺后进行清理。但仍有少部分市民在遛狗时不认真履行对狗的监护责任。年1月1日《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得携犬进入的区域和场所,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交车辆;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但是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如有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收容犬只。

六、七旬老人工地摔伤,家属讨要赔偿

焦点

近日,七十多岁的张女士向栏目反映,今年5月5日,自己在路过一片工地时不慎摔伤,造成了左臂粉碎性骨折,家人向工地讨要赔偿时,却处处碰壁,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去了解一下。

图文

张秀兰家住西宁市八一路东段附近,从今年3月份,该路段施工维修,事发当日,77岁的张秀兰和另一位老人路过此处,由于前一日刚下过雨,道路湿滑难行,造成了张秀兰不慎摔伤。

张秀兰的儿媳宁女士告诉记者,事发的路段原先是柏油路,由于施工方维修路段还没有铺设沥青,目前还是土路,虽然已经通车,但还未施工完毕。该路段只有一条一米左右宽度的小路作为临时的人行道,本就狭窄的路上还种有一排树木,并且这条人行道的位置明显高于行车路面,宁女士认为这些原因导致了婆婆张秀兰在这里摔伤。

在宁女士提供的出院记录上记者看到,张秀兰左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同时还伴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宁女士表示,母亲此次入院共花去了五万九千多元的医疗费,为此,家人们也找过施工方协商。

宁女士还表示,由于缺乏维权意识,事发后,家人并未马上找到施工方索赔,而是事发后半个月,经朋友提醒,才意识到赔偿问题。

摔伤后张秀兰老人的日常生活均需要家人的照料,给一家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那么对于这样一次意外,道路施工方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记者随后也前往了事发现场,事发路段目前处于半幅施工,路面北侧目前正在铺设管道,施工方已用围挡将现场围了起来,而路面南侧已经通车,虽然时隔半月,但整条路段仍然没有铺设沥青,还是一条土路,记者在事发地点看到了一块写有“前方施工、请车辆绕行”的公示牌,但并未看到其它针对行人的隔离设施或警示标语,由于事发当日还有另一位老人在场,记者也联系到了这位老人。

那么对于老人摔伤的问题,施工单位又是怎么看待的呢?施工方表示,事发路段原本没有人行道,张秀兰老人走的小路,属于种植树木的绿化区域。

此外,施工方还表示,会对此事进行处理,但是由于对方一直无法拿出相关证据,而且索赔的方式也让他们难以接受,因此才一直没有拿出具体解决的方案。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他的多块钱,他们跑过来就给我一句话,让我掏6万块钱,你说这对吗?我反过来说,你觉得对吗?我们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是不是发生在我们的工地上,这是第一,没有任何资料(证据),第二点我承认,(假如)你的母亲确实是在我们工地上发生了事故,按这点来谈,也不能是我们施工方全部的责任。

事发地点并未安装摄像头,张秀兰的家人也并未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找到施工方,而是在事发后半月才来索要赔偿,除了一位老人作证外,对方也无法拿出其他证据,但事已至此,施工方表示愿意与张秀兰的家人协商解决问题。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大家彼此退一步,肯定有医疗保险,能报多少,举个例子说花了6万,比方说城镇医疗保险报掉了3万,剩下3万以后,我们举个例子,我们施工方是个公家单位,我给你报销2万,你自己承担1万,也是一个方法。

施工方表示,会将此事向总公司汇报,给予张秀兰一定的补偿,但具体数额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那么针对目前的情况,张秀兰老人应不应该获得赔偿,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张世宏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属于道路施工致人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于过错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受损的一方,只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他是在某个地段,因为施工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他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那么施工单位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他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谓的在道路施工中没有过错,就是说他要证明他在施工过程中,在被侵权人侵权发生地,有明显的提示牌,或有明显的隔离设施,或者尽到了管理义务,如果施工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那么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律师的解答,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问题,我们也建议,在类似的路段中,施工单位可以为行人设置好警示牌或者隔离设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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