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宁干这12件事将会被罚款第一件就

2月1日起

开始转入现场管理和监控抓拍管控

根据相关规定

将给予非法占道车辆

记3分、罚款元的处罚

西宁交警将不定期

对占用公交车道的车辆公开曝光

在西宁的司机师傅们

快告诉你的小伙伴

不要被罚了还不知道咋回事呢

另外,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

小编特地吐血整理了一些

你不得不知道的容易被罚的事情!

千万别等到交不起罚款的时候才后悔!

小心!广场遛狗要罚款了

年6月11日,城北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北川河北路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在河道景观绿化带中遛狗,其行为不仅未认真履行养狗人对狗的监护责任,任凭狗随地大小便,并未及时清理,造成路面污染。

执法队员对宠物狗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对其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西宁市对饲养宠物不文明行为的首例罚单。

其实早在年,《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七类区域或场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其中特别指出,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而部分市民广场遛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例》第四十八条还规定,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收容犬只。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

但养犬的不文明行为

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为建设优美和谐城市

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更美好

小编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自觉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

严禁餐馆收取餐具费,违者罚款!

长时间以来,市民们外出就餐对于餐馆收取1元至3元的餐具费用不在乎,殊不知餐馆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一直在正常施行当中,并没有停止或者做出修改。《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不得以服务费、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包间(厢)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各种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标价之外加价。而其中“餐具使用费”中的“餐具”指的是消费者在就餐时所使用的经消毒后的碗筷、茶杯、骨碟、汤勺等餐具,并不包括打包或者外卖所使用的一次性饭盒。

西宁市民如果在就餐或者娱乐时,遇到对方收取这部分费用,可保留就餐票据或者录音等有效证据,并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对其行为是否违规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按照《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进行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西宁所有商户,这件事做不好后果很严重!

“门前三包”不再是小事。《西宁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经西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年7月正式施行。较10年前发布的《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更加详尽、严格。

若责任人不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园区城市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未签订的,处元—元罚款;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或未达到要求,责令改正,处元—元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落实“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西宁机场临停超5分钟将挨罚

西宁机场交警部门于年12月1日00时决定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实施处罚。违停抓拍共20处。

机场主干道1

机场主干道2

机场主干道3

T2航站楼出发层1

T2航站楼出发层2

交警提示

1、电子监控设备启用后,为确保出发层车辆行驶畅通,广大驾驶员禁止在T2航站楼出发层实施接机行为。

2、T2航站楼一楼到达层除机场营运备案车辆以外,未经过批准的其他车辆禁止驶入。

3、T1航站楼下客区及T2航站楼出发层二楼限时停车5分钟。请送机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超时停放车辆,将实施抓拍并予以处罚。

4、除T1航站楼下客区及T2航站楼出发层允许车辆限时停放外,机场辖区其他道路均为全线禁停路段。

这些场所吸烟要罚款!

年5月份,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民警在西宁市城东区“网E网咖”检查时发现正在上网的廖某在吸烟。虽然网吧墙上悬挂着禁止吸烟的标志,网管也多次提醒廖某将烟熄灭,但廖某依旧我行我素。民警见状后给廖某开出了一张50元的罚款单。

戳详细视频↓↓↓

啊~多么痛的领悟!

话说有六大场所是禁止吸烟

四大场所限制吸烟

你知道吗?

六大禁止吸烟区:

(一)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四大限制吸烟区:

(一)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二)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三)棋牌、按摩、洗浴、游艺等休闲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室内区域。

被罚10万!西宁一四星级宾馆违反《反恐怖主义法》

年8月29日,某四星级宾馆收到了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的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青海省首例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巨额罚单”。

警方提醒广大宾馆从业者,务必做好住店旅客的信息登记和核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广大公民也要积极配合,在宾馆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主动出示登记。如果确实没有携带身份证明但急需入住的,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反恐罚单”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西宁市查获余件非法烟花爆竹

  1月15日,市安监局联合城西区公安分局联合对辖区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清剿,在摸排清剿过程中,拦堵了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查获余件非法烟花爆竹。

  1月15日凌晨,一辆车牌为陕EB8***的行径可疑大卡车,在途经城北区时被查,当场在车厢内查获装满非法烟花爆竹的纸箱数百个。记者了解到,该非法车辆早已是安监部门监测的嫌疑车辆,当天凌晨4时许,车辆行驶在拥军路时,市安监局联合城西区公安分局当场拦堵查获。目前,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已被集中扣押,大车司机已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悉,为切实加强年“两节”“两会”期间我市安全监管工作,从年初起,我市启动了年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自该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安监部门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深入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攻坚和非法运输等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加大了对城乡接合部及农村牧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治理力度。下一步,各级部门还将加大力度投入“打非治违”行动中,并建立健全打非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西宁市区新增66处电子警察!

西宁市区新增了66处电子警察

车主们可注意啦!

专门抓拍违法停车行为

开车不能再任性啦!

不想被罚款赶紧看过来!

年7月21日,交警蜀黍把新增的66处违法停车抓拍“电警”一一告知各位车主(电警分布图请放大后查看)

城东区12处所属区域点位名称城东区上南关街与南小街路口乐都南路与昆仑路路口花园南街湟中路花鸟市场门前德令哈路国税局门前勤奋巷南山路与共和路下南关火车站站东巷夏都大街与共和路路口夏都大街与建国路路口共和路与下南关街路口城中区16处所属区域点位名称城中区北大街出入境管理局劳动路小学门前南大街市公医院门前南川西路东侧南川西路北侧南川西路西侧翠南路东侧建新医院门前砖场路艺校门口昆仑路与长江路南侧(管理站)城中区总寨镇夏都路市场门前城中区总寨镇园丁路昆仑中路与长江路互助巷昆仑中路与群星路城西区15处所属区域点位名称城医院门前胜利路电子城门前兴海路公交港湾处兴海路城西税务局门前胜利路人民公园后门秀水路东湖宾馆门前秀水路中段秀水路西端黄河路青海宾馆东侧黄河路青海宾馆西侧黄河路北段西关大街纺织品大楼门前财校巷七中门前海晏路花卉市场门前西交通巷城北区13处所属区域点位名称城北区小桥十字西出口祁连路北山市场五期门前柴达木路三其村柴达木路消防队门前海西路维尼谷小区东侧景岳公寓南门门前柴达木巷永兴家园门前柴达木路恒大名都门前西海路景岳公寓东门门前海湖路行政审批中心门前柴达木路三其桥柴达木路与双拥路路口东侧小桥大街供电局门前海湖新区3处所属区域点位名称海湖新区刘家寨市场西刘家寨市场门前羚羊路口城东经济技开发区3处所属区域点位名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隆豪万利园门前民航路全线互助路与团结路路口生物园区3处所属区域点位名称生物园区朝阳东路朝阳国际北段朝阳东路朝阳国际南段青海大学路青海大学门前南川工业园区1处所属区域点位名称城南工业园区创业路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门前

别忘了城东经济开发区昆仑东路新型铝型材厂门前还新增了一处雷达测速点。

“电警”抓拍的违停行为如何处罚?

目前,西宁交警全面完善了上述道路禁停标志,并已施划黄色禁停标线。

对在禁停道路上违法停车的,按照“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

自年7月24日起,对66处道路违法停车抓拍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罚款元、记3分。

轮胎店焚烧废胎,罚0!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

查处了一起某汽配店店主

私自在露天焚烧废旧轮胎的行为

《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应当采用专用焚烧装置,违反本法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消费者可拨打举报投诉

11月10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向我省各网络零售经营者,发出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告诫各网络零售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且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网络零售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虚假优惠折扣;使用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含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下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一旦遇到网络零售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投诉举报。

朋友圈转发这些,最高要罚万

没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

“请帮我转一下这条消息!”

不过小编要告诉你!

后再有这样的事儿

心里一定要有戒心

因为你的随便一转

可能会犯法!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广告法》规定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真是涨知识了

原来生活在西宁

有这么多会面临罚款的行为!

最后,小编必须提醒大家

一定不要违反相关规定

美好的西宁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

监制

刘昌瑛、郑嵘

责编

刘幸海

编辑

寇荣

来源

综合西宁晚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听说青海、西宁交警等、搅沫沫、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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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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