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告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给遗弃孤儿创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优质的教育环境和安静的生活环境,助力遗弃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后幸福健康的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贵德县社会福利中心抚育的2名孤儿由社会抚养人收养工作公告如下:孤儿甲,女,1岁6个月;孤儿乙,男,1岁。经贵德县社医院体检,该2名孤儿身体健康,生长发育良好,无健康不良状况。1、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30周岁以上有完整家庭、有比较固定的家庭收入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家庭。2、收养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贵德县人均年入收元。3、收养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需出示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原件)。4、收养人家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和慢性疾病,如患有甲乙丙肝、艾滋、梅毒等传染性疾病的家庭不得收养(报名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5、收养人道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收养人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6、收养人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收养人需出具个人征信报告)。7、收养人只能申报收养1名孤儿,不得同时收养2名孩子。三、收养评估为公开、公正地做好收养孤儿的收养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青海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贵德县民政局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收养孤儿的家庭经济收入、抚养能力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收养孤儿的主要依据。收养评估机构及人员对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保密。择优条件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拟评估后确定的收养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双方高学历者家庭优先。(一)报名地点:贵德县民政局(二)报名时间:年5月28日至6月5日(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1、收养子女家庭的书面申请;2、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3、家庭收入证明、学历证明、房产证明(农户收养家庭由村和乡镇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健康证明(出具3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资料经核实有假,收养人将取消本次评估资格。联系人:东主加-贵德县民政局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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