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9时,都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谭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经过近7小时的公开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已扣缴非法所得.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差额部分.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涉案其他款物由县监察委依法予以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在担任都兰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都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工程承建商、医疗设备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谭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万元,数额巨大,其不能说明来源,属非法所得,严重侵犯公家财产权和国家廉洁制度,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议庭依据载案证据认定事实,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辛文
都兰县人民法院
监制/史凯
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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