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历经两轮审核
经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会同各地区根据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开展了开发区审核工作。各地区全面审核了辖区内各类开发区,申报了建议纳入《目录》的开发区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开展了第三方评审,进行综合性审核;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核;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复核了国家级开发区情况。有关部门在与各地反复沟通、核实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两轮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纳入年版《目录》。
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含青海15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12家↓↓↓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共3家)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年7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成立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为了扩大吸引外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青海经济快速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为青海和西宁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发展空间。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素有“聚宝盆”之称的柴达木盆地,矿产资源富集、交通区位优越、自然资源独特。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核心区和主战场,是青海乃至青藏高原发展工业的重镇之地。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简称:青海高新区)是在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的基础上于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青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海高新区以青藏高原独特的动植物资源为依托,以功能配套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服务环境为平台,重点发展高原特色生物产业、现代中藏药、特色绿色食品(保健品)、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其它高新技术产业。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共12家)
加强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
发挥开发区引领和带动作用,
为开发区加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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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史凯
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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