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自去年开始,我省开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缴存职工可提取出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11月23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现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如果年和年均未提取,可一次性取出元。

  在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从年9月1日起,正常办理相应年份的物业费提取,自年起未提取的可在当年一并提取,不再由单位统一批量办理,每年最高提取元。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名下银行卡(折)。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名下银行卡(折)。

  办理地址分别为:中国银行商业巷支行(西宁市西关大街32号);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建行城西支行(胜利路小学对面胜利路10号)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建设银行海南州共和县支行(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楼1楼C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建设银行海北州门源县支行(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建设巷1号)。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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