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7年度西宁市公积金支付物业

 12月23日,记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宁市公积金中心将于年1月4日起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未提取年度物业费的职工,可在年一并办理。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西宁中心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年度物业费,提取金额元,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银行卡折(其中:持工、农、中、建四家银行的卡折,资金可即时到账),就近选择网点即可办理。

办理地点

西宁市职工办理地点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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