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西宁市首条公交专用道正式启用
运行设置实行白昼化管理
每天7:00——21:00供公交车通行
前一个月为宣传、引导、适应的阶段
2月1日起
开始转入现场管理和监控抓拍管控
根据相关规定
将给予非法占道车辆
记3分、罚款元的处罚
西宁交警将不定期
对占用公交车道的车辆公开曝光
在西宁的司机师傅们
快告诉你的小伙伴
不要被罚了还不知道咋回事呢
另外,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
小编特地吐血整理了一些
你不得不知道的容易被罚的事情!
千万别等到交不起罚款的时候才后悔!
小心!广场遛狗要罚款了
年6月11日,城北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北川河北路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在河道景观绿化带中遛狗,其行为不仅未认真履行养狗人对狗的监护责任,任凭狗随地大小便,并未及时清理,造成路面污染。
执法队员对宠物狗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对其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西宁市对饲养宠物不文明行为的首例罚单。
其实早在年,《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七类区域或场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其中特别指出,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而部分市民广场遛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条例的相关规定。
《条例》第四十八条还规定,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收容犬只。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
但养犬的不文明行为
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
为建设优美和谐城市
让我们的生活更温馨,更美好
小编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自觉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
严禁餐馆收取餐具费,违者罚款!
长时间以来,市民们外出就餐对于餐馆收取1元至3元的餐具费用不在乎,殊不知餐馆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一直在正常施行当中,并没有停止或者做出修改。《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不得以服务费、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包间(厢)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各种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标价之外加价。而其中“餐具使用费”中的“餐具”指的是消费者在就餐时所使用的经消毒后的碗筷、茶杯、骨碟、汤勺等餐具,并不包括打包或者外卖所使用的一次性饭盒。
西宁市民如果在就餐或者娱乐时,遇到对方收取这部分费用,可保留就餐票据或者录音等有效证据,并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会对其行为是否违规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将按照《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进行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西宁所有商户,这件事做不好后果很严重!“门前三包”不再是小事。《西宁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经西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年7月正式施行。较10年前发布的《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更加详尽、严格。
办法规定
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应做到区域内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拉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放车辆、无私设地锁等;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围墙、门(橱)窗、灯饰保持美观整洁,无破损;户外广告、标牌设施符合规定,并保持完好整洁,保证户外灯饰、霓虹灯美化、夜间亮化;不将餐饮烟道(烟囱)设置在街面,空调设施不占用人行道;不擅自拆除、移动、损坏人行道路面、井盖、路灯、接线箱、隔离护栏、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环境卫生方面,要做到沿街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遇雨雪天气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积冰,保持地面无积水、积雪、积冰;不乱倒垃圾、污水,不将垃圾、污水倒入下水道口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餐饮烟道(烟囱)排污口保持干净。此外,还要维护区域内绿化及绿化设施。
若责任人不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园区城市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未签订的,处元—元罚款;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或未达到要求,责令改正,处元—元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落实“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西宁机场临停超5分钟将挨罚
西宁机场交警部门于年12月1日00时决定启用电子抓拍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实施处罚。
违停抓拍共20处:
序号
区域
点位
1
机场辖区
机场主干道8处:由东向西道路北侧0.12公里处、0.45公里处、0.67公里处;由西向东道路南侧0.1公里处、0.34公里处、0.82公里处、1公里处、1.2公里处。
2
T2航站楼7处:出发层门前道路东北侧1处、东南侧1处、西北1处、西南1处、到达层东南侧1个、西北侧1处、T2停车场出口南侧1处。
3
T1航站楼2处:T1航站楼门前道路东侧1处、道路西侧1处。
4
其他区域3处:航空酒店东侧道路1处、航空配餐十字路口1处、安检办公楼丁字路口1处。
逆行抓拍4处
序号
区域
点位
1
机场辖区
T2航站楼出发层上桥口1处
2
T2停车场入口1处
3
T2停车场出口南侧1处
4
T2航站楼到达层西侧1处
场区测速4处
序号
区域
点位
1
机场辖区
公安局西侧道路1处
2
主干道公安局楼前1处
3
主干道环岛以东80米1处
4
主干道航空口岸联检楼路口1处
电警抓拍3处
序号
区域
点位
1
机场辖区
公安局办公楼十字路口1处
2
航空口岸联检楼丁字路口1处
3
空港酒店丁字路口1处
机场主干道1
机场主干道2
机场主干道3
T2航站楼出发层1
T2航站楼出发层2
交警提示
1、电子监控设备启用后,为确保出发层车辆行驶畅通,广大驾驶员禁止在T2航站楼出发层实施接机行为。
2、T2航站楼一楼到达层除机场营运备案车辆以外,未经过批准的其他车辆禁止驶入。
3、T1航站楼下客区及T2航站楼出发层二楼限时停车5分钟。请送机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超时停放车辆,将实施抓拍并予以处罚。
4、除T1航站楼下客区及T2航站楼出发层允许车辆限时停放外,机场辖区其他道路均为全线禁停路段。
这些场所吸烟要罚款!
年5月份,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民警在西宁市城东区“网E网咖”检查时发现正在上网的廖某在吸烟。虽然网吧墙上悬挂着禁止吸烟的标志,网管也多次提醒廖某将烟熄灭,但廖某依旧我行我素。民警见状后给廖某开出了一张50元的罚款单。
起初,廖某对警方的罚款非常抵触,民警见状没有急于强制执行,而是对廖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最终,廖某认识到自己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影响了他人身体健康,也影响了环境,最后自愿交了罚款。
戳详细视频↓↓↓
啊~多么痛的领悟!
话说有六大场所是禁止吸烟
四大场所限制吸烟
你知道吗?
六大禁止吸烟区:
(一)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四大限制吸烟区:
(一)各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二)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三)棋牌、按摩、洗浴、游艺等休闲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室内区域。
被罚10万!西宁一四星级宾馆违反《反恐怖主义法》
年8月29日,某四星级宾馆收到了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的处罚决定书。这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青海省首例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巨额罚单”。
年2月16日,该宾馆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处,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5月18日,该宾馆再次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处,做出行政罚款处罚;8月28日,该宾馆在城中分局例行检查时,又存在一证多人入住的违法行为。据此,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宾馆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并对宾馆直接负责人罚款1万元。
警方提醒广大宾馆从业者,务必做好住店旅客的信息登记和核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广大公民也要积极配合,在宾馆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主动出示登记。如果确实没有携带身份证明但急需入住的,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反恐罚单”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哪些情况下,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尽量配合。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登记,不要嫌麻烦。
西宁40家驾校集体涨价受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年5月,西宁市驾校集体涨价,引起社会各界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wangxingxing.net/xhdsbys/10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