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通报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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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年以来西宁两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情况,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许某、李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年9月起,被告人许某、李某等5人在被害人李某就读于西宁市某职业技术学校期间,经常对其无故欺负、殴打。年6月4日至6日期间,在学校多次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拳打脚踢,还对被害人进行双手反绑,利用皮带、拖布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等5人,共同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五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亲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情形,遂判决被告人许某、李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该案诱因简单,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同时对“防范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因心理和心智均不成熟,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认知,且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差,易受社会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有暴力倾向,为了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家长应多关心孩子,了解孩子成长发育的阶段性特点,多沟通,多指导孩子采用健康、积极的方式去释放压力,抒解情绪,学校也应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管理工作,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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