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有真相西宁一小伙网传抢小孩谣

小伙冶某怎么也没想到,他的   当他医院附近时,跟在后面的小明不见了。张老汉一下子紧张起来。

  张老汉向路过的行人打听时,一位行人说,好像是被一辆面包车带走了。情急之下,张老汉拨打报警。

接警后,民警判断,有可能是老人在孩子前面走的时候,孩子到处跑着玩去了,只是老人没有看到。就在民警四处找小孩时,孩子的妈妈带着小孩赶来了。原来,小家伙由于贪玩自己跑到附近的小卖部耍去了,玩耍过程中摔了一跤后还把脸上摔破皮。

下班途中听说小孩被抢,回家发布消息

 

 小冶,是个23岁的本地小伙子。小明走失的时候,他刚刚从互助路的一家面馆下班。

  当他走到湟中桥北口的时候,有很多人围观在路边的市场前面。人群中间,还有一个小孩,一名老人,还有小孩的妈妈。旁边,还有警察开来的警车。

  附近的路人告诉小冶,刚刚在湟中桥附近的市场,发生一起抢孩子的事件,有人驾驶面包车在大人的眼皮底下把小孩抢走了。好在小孩的家人及时报警,在附近群众及韵家口派出所民警的围追堵截下,嫌疑人被制服,只是小孩被人贩子打伤了。

  小冶看了一会后,他拍了几张现场的照片。回到家后,小冶开始编辑自己的   当晚,一条内容为“年5月5日,医院附近有人驾驶面包车在大人的眼皮子底下将小孩子抢走,好在在城东区二手市场附近在警方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犯罪嫌疑人被制服,而孩子也被人贩子弄伤了……”的消息在朋友圈疯狂转发。

网警调查发现,这是一条谣言

  城东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调查发现,医院附近小孩走失被找到的事情,被冶某断章取义的发布在了自己的   截至5月6日16时许,这条文章在   警察找上门后,冶某才发现,自己发布的信息不符合事实真相,而且他在没有核实真相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了虚假信息。

  办案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冶某因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已被城东警方刑事拘留。

网络抢孩子谣言不断,请勿造谣、传谣

  冶某发布   这些网络谣言的发布,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5月6日,西宁市网安支队官方微博

西宁网警辟谣:经与指挥中心以及城东公安分局核实,我市并无相关警情。西宁网警希望市民们不造谣,不信谣,不要当谣言的搬运工!

  冶某的落网,使这次网络谣言得以及时的控制和澄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九条颁布实施后,青海省首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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