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聚焦替女儿出头,湟源一家长打伤仨学

替女儿出头,一家长打伤仨学生

年12月28日18时许,湟源一所学校初二学生芦某、颜某、马某,将同年级学生耿某拦堵在饭店巷,质问其谩骂原因并在其小腿部踢了一脚。当晚耿某的母吴某得知此事后,先后前往芦某等3人家中质问原因,质问期间吴某红故意殴打芦某等3人,造成芦某等3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12月29日,民警依法将违吴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吴某红对殴打3名学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酒后殴打妻子致伤

年12月30日9时许,湟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芦某报警称被丈夫殴打。经查,12月29日20时许,芦某丈夫欧某酒后无故殴打芦某,致芦某眼睛出血、身体多部位受伤,芦某称被丈夫多次殴打致伤。12月30日,民警依法将37岁欧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欧某对酒后故意殴打妻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相关链接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法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在对付家庭暴力方面,反家暴法有哪些“独门秘器”?

1、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江苏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2名女儿、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烧伤致死……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接连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监护人资格问题的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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