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2日,互助县公安局台子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李某报警称:年12月21日以来,李某和妻子包某不断收到互助县东和乡某村民柳某发来的彩信,图片内容均为李某女儿裸照和与柳某的不雅照片......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在向李某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同时,对发送到李某手机中女儿的不雅照片进行截图保存作为证据,次日对受害人李某及其母包某进行询问,并发现李某夫妇接收的照片全部为女儿李某的不雅照片。1月24日,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柳某传唤到县局办案中心进行询问,面对有力的证据,柳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年,柳某在互助县某驾校学驾车时,认识了比自己小27岁的李某,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柳某用手机拍摄了李某的裸体照片和与其的不雅行为照片。年6月份,李某因家庭原因拒绝与柳某来往。年12月21日,柳某由于联系不到“女友”李某,为达到与李某长期保持情人关系的目的,将李某的裸体照片及与自己的不雅照片发送到了李某的父母亲的手机上,并威胁要将李某的不雅照片对外张贴公布,对李某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因柳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互助县公安局
监制/史凯
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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