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男子王蒙用租来的房子为卖淫人员提供场所,直至被警方抓获。近日,王蒙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蒙是外地人,有两次盗窃罪的犯罪前科,没有正当工作。今年3月份,王蒙在省城东区租了一间房子,能靠什么增加收入?王蒙动起了歪脑筋,他将目标锁定几名外地籍卖淫人员,称自己可以提供卖淫场所,价钱好商量。
此后,卖淫人员有“生意”时便会前去王蒙的住所。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王蒙所在小区附近,将他和卖淫人员抓获。据卖淫人员交代,她们与王蒙商定,“生意”好时每天给王蒙一百元,不好时给五六十元就行。
对此,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蒙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同时,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王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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