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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喝酒开车被记6分,罚款元,但抱有侥幸心理的程某,再一次因为饮酒驾车,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驾照也被吊销了。
9月23日20时许,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到大通路政大队工作人员报警称,宁大高速大通主线收费站内,一辆青AXF白色长安小型轿车司机拒不缴费,司机身上有酒气,请求出警。
接到报警后,四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将车停在ETC通道内。民警对司机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7毫克每百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得知,当日中午程某喝了两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20时20分,他从朝阳北收费站开车上了高速公路,没想到开到大通收费站出口时,发现车内的ETC卡不见了,他拒不缴费,收费站工作人员这才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扣留了程某的行车证和驾驶证等,让他第二天来接受处理,24日上午,民警录入程某的交通违法记录时发现,程某在年因饮酒驾车被大通县交警大队记了6分,罚款元。
因为司机程某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此,四大队民警决定对司机程某处罚款元,行政拘留7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程某在两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
记者/侯金花
通讯员/李炜
监制/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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