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了认真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开展的全国打击醉驾、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持续开展夜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月13日至12月14日,83名醉驾嫌疑人被查获,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近期分批对负刑事责任的醉驾人员,实名曝光。
第一批曝光名单:
第二批曝光名单:
警示酒驾,是这样让你丧失驾驶资格甚至生命的!
一次饮酒,为何成了家庭破碎的“祸首”?因为,酒精是交通安全的天敌,它在你明知道后果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引诱你做出不理智和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不过,虽然这个“敌人”的手段很隐蔽,但蜀黍早已看穿——
一、麻痹人体机能有研究数据表明,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未饮酒状态时的2.5倍;达到mg/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则是未饮酒状态的4.7倍。即使达不到醉驾标准,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为什么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大增?因为酒精从五个方面影响人体机能:
1、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2、运动反射神经:反应比正常时慢一两秒。在车速为60km/h的情况下,一秒钟汽车就开出16.7米,极易发生严重后果。
3、触觉: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5、易疲劳: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磕睡等症状,此时驾车,容易出现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二、麻痹人的心理酒精刺激下,人会盲目自信、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其最常见的心理状态是以下三种:
1、自以为没有醉:半斤脸不红,一斤心不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照样可以把车开到目的地,遇上突发情况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
2、自以为驾龄长、车技高超:越是驾龄长、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对酒后驾车的危险重视程度越低、防范心理越差。有数据表明,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反而是1年以下驾龄的司机很少酒后驾车,因为酒精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
3、心存侥幸:有些司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司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蜀黍要提醒的是:不酒驾应该是驾驶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交警随时都在,而意外也会在任何时候发生。
法律普及:酒后驾车如何处罚?根据道交法、公安部号令等相关交通法规——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发生事故后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西宁交警
监制/史凯
责编/代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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