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至9月2日,海东市平安区接连发生两起醉酒驾驶事故,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
平安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8月29日,平安区小峡镇村民陈某,醉酒后驾驶某小型客车在高铁新区国道侵占对方线路,与对向行驶的冶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冶某某车内乘车人韩某当场死亡、韩秀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冶某某等另四人受伤,车辆严重损毁。时隔5日,9月2日22时许,平安区三合镇村民张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平安镇派出所门口行驶,在途中碰撞行人马某某后驾车逃逸,逃逸中又在乐都路侵占对方道路与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轿车、郭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受害人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受损。两起醉驾案件,直接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5车损毁的严重后果,也给近14个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近日,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按照我国目前《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元至元罚款;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平安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海东时报
监制/史凯
责编/苏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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